租車抵押騙貸害人又害己
作者:李月琴 發布時間:2011-03-15 瀏覽次數:588
被告人鄭某從事糧食販賣業務,長期在寶應縣一家租賃公司租賃一輛別克凱越轎車使用。2010年1月19日,為償還所欠農戶的糧食款,鄭某以租賃的轎車作抵押,并謊稱車主是其妻子,騙取吉某某人民幣45000元用于還債。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鄭某詐騙所得基本用于歸還所欠農戶的糧食款,主觀惡性不深,且案發后退還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故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