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相嫁騙彩禮 得款尋機回老家
作者:陳凱 發布時間:2011-03-15 瀏覽次數:568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陶小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陶女系云南苗族人。2009年12月,陶女、李某(另案處理)等人商議以假結婚收取彩禮金為名騙取對方錢財。數日后,在李某等人的籌劃和介紹下,陶女與去云南找對象的被害人施某相識。陶女假意相嫁施某,并由李某出面索要彩禮18800元。后陶女跟隨施某回啟東,施某分兩次支付給李某一方共計188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陶小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