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駐該市下蜀鎮訴訟服務站積極組織該鎮某村村委會干部和下蜀法庭法官,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關注和大力支持下,成功訴前調結98起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將一起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糾紛消彌在萌芽狀態。
2月25日,在句容市下蜀鎮黨委召集的全鎮民調工作例會上,句容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與下蜀法庭法官了解到,該鎮某村50余戶村民集體到村委會,要求就2筆集體土地租賃費用進行重新分配,部分村民情緒激動。了解到此情況后,句容法院迅速趕赴該村進一步深入調查。經調查,2003年,蔡某在句容市下蜀鎮某村租賃了30畝集體土地修建公墓,后因滬寧高鐵工程從其公墓中間穿插而過,占用了一部分土地,蔡某按租賃合同,與該村進行協商,由村委會協調補充征地,補足其所租的30畝土地。在補充征地過程中,該村村民認為原補償標準過低,且其所租土地均為山地,在原補償標準中,無山地村民不能得到補償,這部分村民認為,蔡某租賃的是集體土地,也應對他們給予補償。2009年下半年開始,該村50余戶村民多次與蔡某交涉,并到村委會反映情況,均未能達成一致協議。在此過程中,另一租賃山地開采礦石的工程項目也因未對無山地村民給予補償,引起了村民的不滿。在多次交涉未果后,村民的情緒越來越激動,矛盾一觸即發。
了解到上述情況后,句容法院駐下蜀鎮訴訟服務站一方面組織訴訟服務中心和下蜀法庭法官與鎮、村兩級調解人員一起共同安撫村民情緒,另一方面,積極開展協調工作,多次組織土地承租人與村民面對面協商。在調解過程中,先從情緒較平和、態度較緩和的村民入手,由易到難,有效避免了50余戶村民緊抱成團增加調處難度。經過反復協調,截至3月8日,共有49戶村民就上述兩個租賃土地項目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問題,與承租人分別達成了調解協議。
3月9日至10日,句容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下蜀法庭法官到該村村委會,集中指導村民簽訂調解協議,并對補償費的發放進行了現場監督,2個工作日內,調解協議全部簽訂完畢,并集中發放了30余萬元補償費。3月12日,句容法院又利用周末時間加班對上述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