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寧法院運用懸賞執行機制,和解執結一件跨時8年之久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被告史某某于1996320923兩次共從原告邱某某處借貸人民幣10000元,用于家庭生產經營,雙方約定月利率為3%,用款期限分別為3個月、2個月。逾期后,經原告邱某某及家人多次催要,被告以無力償還為由拒不還款。無奈,原告邱某某于2003613一紙訴至睢寧法院,法院立案審理后,判決被告史某某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歸還原告邱某某貸款本金人民幣10000元及利息6508.4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650元。判決生效后,被告史某某沒有履行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2003825原告邱某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多次查詢,被執行人既沒有銀行存款信息,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八年間,承辦此案的執行法官換了一茬又一茬,為執結此案,相繼對被執行人史某某及妻子劉某某采取過司法拘留、住所搜查、銀行查詢、查封房地產、追加被執行人等諸多司法強制措施,執行措施幾乎窮盡,但均未能湊效。此后幾年間,被執行人史某某為規避執行,長期躲藏在外地打工,恰似人間蒸發一樣,下落不明,多方尋找無果,致使該案多次被中止、終結執行。

 

20101010,根據權利人申請,該案再次恢復執行,由執行實施庭庭長韓寧同志親自辦理。為最大限度地保證申請執行人的期待和渴求的實現,韓庭長對案情進行了認真分析和研究,并根據權利人申請,決定啟用懸賞執行機制,向被執行人及其家人施加壓力,促其自覺履行法律義務。

 

2011年元旦前夕,睢寧法院依法向社會發布了懸賞執行公告。懸賞執行公告發布后,果真湊效,2011226,被執行人史某某的兒子得知法院懸賞執行其父親的消息,基于自己的顏面和家人的聲譽,他主動撥通了韓庭長的手機,請求與申請執行人邱某某當面溝通、協商,并愿意為父親償還債務。機不可失,時不再來,韓寧庭長隨即召集雙方當事人,通過釋法明理,情理與法理并用,耐心、真誠地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力求和解結案。八年來,為執結此案,幾任法官不舍不棄的辛勤付出,使申請執行人邱某某看在眼里,記在心上,感動在臉上。在韓寧庭長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義務人償還12000元,剩余部分權利人自愿放棄。至此,一起跨時八年之久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通過懸賞執行方式而和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