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女友買禮物 持刀搶劫獲刑
作者:作雪 發布時間:2011-03-09 瀏覽次數:566
小青年姜某本來就沒有經濟來源,談了女朋友后,生活更加拮據。為討女友歡心,缺錢的蔣某動起了歪腦筋。
出生于1988年的姜某,高中畢業后一直沒有就業,待在家里。2009年,通過朋友介紹,姜某談了一個女朋友。相處一段時間后,兩人感情加深,正式確定了關系。由于女友在武進工作,而姜某沒有工作,深感失落的姜某經常向家里伸手要錢給女友買東西討其歡心。
因為女友經常要上夜班,所以姜某多次送女友上班。每次晚上到武進,到了十點鐘左右,周圍行人很少,姜某感覺不安全,就多次勸女友辭去這份工作,但因姜某自己沒有能力賺錢,女友始終沒有同意。時間長了,姜某感覺很愧疚。
轉眼到了2010年11月,姜某感覺這樣下去不是辦法,于是就產生了想去上海找份工作,賺點錢回來給女友買東西,可是由于手頭沒有錢,不得不作罷。然而馬上要給女友過生日了,這可怎么辦呢?
當月8日晚上,姜某送女友上班后,自己沒事情做就懷揣著為保護女友專門買的刀在武進湖塘晃悠。不知不覺,姜某來到了豐樂公寓附近。此時大概十點左右的樣子,姜某遠遠看見一個女孩一邊走一邊打電話迎面走來。姜某下意識四處看看,此時周圍很安靜,沒有其他人。此時此刻,姜某頓生歹意。
等到女孩走過去后,姜某轉身追上去拿起刀抵住女孩的腰部,恐嚇說:“不許動,把手機給我!”還沒有等女孩反應過來,姜某強行奪過手機,順勢把女孩推倒在地,拿著手機轉身就跑掉了。事后,姜某將手機轉手一賣得了700多元。
審理后,武進法院以被告人姜某犯搶劫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