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縣徐某將5000元錢交到了于某家屬手里,并感嘆自己“花錢買教訓”。
被告徐某是金湖縣銀集鎮某村農民,2010年1月因自家砌灶臺等基建設施,將建筑材料堆放在自家房屋后的水泥路(村路)上。同年1月23日中午,同村組的60多歲的農民于某騎電動自行車路過,撞上堆放在此處的磚頭后跌倒致使頭部受傷,先后在金湖多家醫院救治后無效死亡。經查于某駕車前并未飲酒。死者于某近親屬在鎮民調部門調解無果情況下,于2011年1月18日訴訟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徐某認為于某大白天應該能看到路當中的磚頭,金湖法院在查清事實后根據雙方的過錯責任大小進行了開庭調解,在民一庭資深老法官翁平主持下,原、被告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徐某一次性補償三原告損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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