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勇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2010826晚,王某伙同他人(均已判刑)駕車至海門市臨江鎮國土資源所,采用強行拉窗等手段進入該所信訪接待室及辦公室實施盜竊,竊得尼康相機等物品,共計價值5272元。27日晚,王某等人至海門市三廠鎮交通管理所,采用撬門入室等手段進入該所辦公室實施盜竊,竊得惠普筆記本電腦等物品,共計價值598元。30日凌晨,王某等人至啟東市濱海工業園管委會,攀爬圍墻,鉆窗進入該管委會大樓,采用撬門入室等手段進入辦公室實施盜竊,竊得數碼相機等物品,共計價值20206元。93晚,王某等人至呂四海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攀爬圍墻,鉆窗進入該管委會大樓,采用撬鎖入室等手段進入黨政辦公室實施盜竊,竊得電腦等物品,共計價值1345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