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賈汪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員以為他人辦理低保為名騙取錢財的案件,被告人吳某因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吳某是賈汪區賈汪鎮的一村民,其在近一年期間,在徐州市市區、賈汪區等地,采取與被害人搭訕、聊天等方式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冒充賈汪區民政局工作人員,以能夠給他人辦理“低保”等為名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714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鑒于被告人吳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