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稅款,竟無視法律法規,通過非法途徑購進增值稅專用發票,結果東窗事發,被稅務部門查獲,不僅當事人被判刑罰,單位還要處以罰金。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

 

年近四十的王某是句容某公司的財務人員。由于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較長,加上自己是一名老財會,對公司申報稅款的流程非常熟悉。為了幫自己供職的公司少繳納稅款,王某為公司操辦起了一件“好事”。20099月至20103月期間,王某先后從南京、廣州、深圳等多家公司購買了7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價稅八十余萬元,為此,王某及公司將六萬余元的好處費支付給了對方。之后,王某及公司利用購買的發票,虛開了11余萬元的稅款。20106月,王某及公司的罪行因當地稅務機關的舉報而案發。

 

20112月,經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及其公司的行為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于是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所在公司罰金人民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