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1小時化解4年糾紛
作者:李國英 發布時間:2011-03-08 瀏覽次數:606
今年2月底江蘇省宿遷中院指定管轄的黃某訴泗陽縣人力資源局行政不作為一案,經泗洪法院1小時化解,原告撤訴。
原告黃某曾是泗陽縣糧食購銷公司的職工,于2007年5月向被告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但由于原告身份證上出生日期與檔案記載不一致而被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檔案記載有誤為由,未為原告黃某辦理退休手續。原告認為被告這種不作為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為徹底化解矛盾,做到案結事了人和,主審法官詳細查閱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