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力調解促和諧
作者:王浩 發布時間:2011-03-08 瀏覽次數:573
日前,在響水法院小尖法庭內,發生了感人的一幕:上訪戶付某與原告方握手言和,雙方齊聲說:“感謝法院,感謝法官,我們就相信你們這樣的法官……”,這些真情話語的背后,是法官為維護社會和諧付出的艱辛努力。
2007年元月,響水縣運河鎮三套村民委員會將位于204國道東側的一個村集體所有的廢塘向外發包,被告付某以10500元的價格中標承包。承包后付某對該塘進行填土工程,并建了活動板房留作它用,當地村民認為村集體發包時未經全體村民同意,遂阻止付某進行施工,將付某所建活動板房推倒,并與付某發生肢體上沖突。付某認為已與村委會簽訂了合同,且是中標所得,多次要求當地政府及村委會協調解決,但因群眾情緒反響較大,一直未能妥善解決,付某遂多次到省、北京上訪。經協調無果,無奈之下,運河鎮三套村遂起訴要求與被告付某解除承包合同。
法院受理后,考慮到該案涉及面廣,如處理不慎有可能激化矛盾,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同時指定了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法官進行處理。
在法院訴訟前調解過程中,法官在進行了現場查看,了解到該案發生的背景、原因后,與被告與付某多次進行談話溝通,了解到付某也愿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原告賠償損失約16萬元。法官當即表示合理合法的應給予支持,不合理的堅決予以駁斥。同時又到當地農戶家進行深入長談,勸阻不要采取極端方式解決問題,引導村民用法律維護權益。并邀請司法所以及村級調解組織進行聯動調解,在同當地鎮政府進行溝通后,法庭擬定了一個初步的調解方案。在法庭持下,由運河鎮三套村訴前委托響水縣物價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后意見為被告回填土工程量為44746元,活動板房損失為4860元,合計49606元。法庭多次提出方案供雙方協商解決,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說理,及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原告運河鎮三套村民委員會返還被告付某承包費10500元,賠償填土損失37500元。此款并當庭交付,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被告息訴息訪。此案的調結后,當地農戶自發派出代表到法庭表示感謝,當地鎮政府對法庭妥善解決該案也表示高度贊揚。各方均感謝法院為此付出的艱辛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