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被告遠在四川、涉案標的合計800多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通過宜興法院于送達過程中的積極調解,歷時三天全部順利調結。

 

2011221,宜興法院收到三份來自當地兩家電纜企業的起訴狀,分別起訴四川省兩家企業,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貨款,合計涉案標的800萬元。案件受理后,為便于案件的和諧解決,承辦法官決定遠赴四川,采用直接送達的方式與被告方進行直接的溝通,尋找解決糾紛的最優方案。首起案件的調解極為順利,迅速調結。另兩起案件的被告是同一企業,企業負責人獲知原告起訴事項后,極不理解,認為雙方合作關系一直良好,欠款時間也不長,原告的起訴讓人難以理解,并表示將拒收訴訟材料。見此情景,承辦法官并未灰心,而是和當事人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溝通說服工作,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向被告闡明利弊。被告方再三權衡,最終同意協調處理,并提出調解方案。通過與原告的幾次傳真往來,調解方案最終獲得雙方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