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植樹被大樹砸傷 雇主園林公司應賠償
作者:李永居 發布時間:2011-03-08 瀏覽次數:663
一些園林公司常常承接大宗的園林綠化項目,移植幾十年的名貴樹木是經常性的園林綠化工作。61歲的老農王某受雇于一家園林公司,栽植樹木時,不幸被倒下的大樹砸成重傷。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6月,原告王某夫妻受被告的雇傭從事勞務。
法院認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時,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雇傭原告從事勞務,兩者之間形成雇傭關系,故被告對原告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王某在從事勞務過程中,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其自身存在過錯,故應相應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由被告大地園林綠化公司按8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余由原告王某自行負擔。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