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緣不再暴力分手 故意傷害領刑六月
作者:李永居 發布時間:2011-01-25 瀏覽次數:565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是多少年輕戀人的美滿婚姻夢想。然而因感情不合遺憾地結束一段婚姻或戀愛,應懷著一顆感恩的心感謝曾經的愛人,和和氣氣地分手。但現實情境下藏某卻因索取錢財,對曾經的愛人大打出手致其輕傷,上演一場暴力分手的人間悲劇。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臧某與史某未領結婚證同居,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合分手。
法院認為,被告人臧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納。被告人臧某自愿認罪,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