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江蘇省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戴湖生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已預繳)。

 

20097月,射陽縣通洋鎮新塘村農民戴湖生以幫助被害人唐某夫婦辦理生育二胎的《生育證》為名,收取該夫婦人民幣5000元。兩個月后,戴湖生以偽造的《生育證》冒充真實有效證件,再向唐某夫婦索要人民幣5000元。唐某夫婦為了感謝,又給付其人民幣5500元。20104月,唐某夫婦持虛假的《生育證》生育一名男孩。

 

案發后,被告人戴湖生已退出贓款人民幣10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湖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戴湖生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法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戴湖生在案發后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