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中的異地執行
作者:劉揚 發布時間:2011-01-24 瀏覽次數:579
盧某于2007年帶領工人為仝某承包的北京市杜家坎商場鋪貼地磚,后因雙方在勞務費的結算問題上產生爭執,盧某遂將被執行人仝某告至法院,要求給付勞務費50820元。2010年3月,經睢寧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仝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盧某勞務費25470元。
因仝某未按判決書履行給付義務,盧某向仝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仝某系睢寧縣梁集鎮人,長期在北京居住,具體地址不詳。因此,申請執行人盧某要求承辦人前往北京查找被執行人仝某的下落。考慮到本案執行標的不大,前往北京的路途遙遠,異地執行的成本較高等因素,建議申請執行人先行摸清被執行人下落。
隨后,承辦人及時同被執行人仝某通了電話。被執行人仝某開始稱最近資金緊張,沒有錢償還。承辦人隨即向其釋明相關法律,并將當前全國范圍內對拖欠勞務工資等案件的執行力度,及對故意拖欠勞務工資的責任人加大懲處力度的情況向其做了詳細的介紹。又對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能遭受的損失也逐一向其做了詳盡的分析,而且本案的執行成本完全由其自己決定。見被執行人仝某此時仍未表態,承辦人便詢問其在北京的工作狀況。頓時,被執行人來了興致,向承辦人主動介紹其工作的艱辛,能取得現在的成績來之不易等等。并告知承辦人,本案訴訟過程中其完全委托代理人邱某處理。最后其表示,爭取一個月內按照生效的判決書履行義務。
而后,承辦人又同邱某取得了聯系,向其了解被執行人仝某的情況。邱某表示,被執行人仝某對生效的判決并無意見,可能存在與申請執行人慪氣的心理,其愿意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盡快了結此案。
第二天上午,被執行人仝某便將全部執行款及執行費轉入邱某賬號,并委托邱某辦理相關執行手續。而申請執行人盧某在提及利息時告訴承辦人“仝某一個人在外地也不容易,我們只是想要回我們應得的工錢,從來沒想過什么利息。”
至此,本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