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陽法院耦耕法庭庭審結束后妥善調解一起特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避免因交強險保單涉嫌造假而延遲原告訴訟目的的實現,事故同等責任人被告陳某當庭表示愿意先行支付原告的醫療費用7000余元,自己另行就保單涉嫌造假問題與保險公司交涉。

 

原告徐某于201096與被告陳某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事故同等責任。20101230,原告徐某、許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陳某、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共同賠償原告醫療費等損失合計7000余元。

 

庭審中,被告保險公司否認被告陳某向法庭提交的保單的真實合法性,指出該保單涉嫌偽造,不是其公司出具的保單,請求法庭駁回原告對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考慮到原告急需獲得醫療費用,事故同等責任人陳某當庭表示愿意先行支付原告的醫療費用7000余元,自己另行與保險公司理涉保單涉嫌偽造事宜,與原告無關。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被告陳某當庭支付原告7000余元現金。

 

至此,受害者的醫療費用得到及時賠償,一起交強險保單涉嫌造假糾紛暫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