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挽回愛情 女子竟找“姐妹”供男友強奸
作者:龔蘋 鄭義 張福華 發布時間:2011-01-20 瀏覽次數:920
陳紅是一個農村女孩,出生于1987年的她,很早就在常州打工。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從常州回來的她在楚州一家夜總會玩。突然有幾個男子過來找她麻煩,讓她陪他們玩玩。陳紅很害怕,這時一個“英雄”出現了。1971年出生的胡偉出面和那幫人打了一個招呼就把事情擺平了。這可讓陳紅感動不已,胡偉的出現讓獨自在外的陳紅覺得有了依靠。胡偉大氣地對陳紅說:“以后就跟著我,沒有人敢欺負你。”
當天晚上,胡偉帶著陳紅到賓館開房。到賓館后,胡偉拿出一個塑料瓶子做的“冰壺”,問陳紅玩沒玩過。陳紅搖搖頭。陳紅說吸那個會上癮,胡偉騙她說吸毒就像抽煙一樣,不會上癮的。不知深淺的陳紅竟然信了胡偉的鬼話,吸食了冰毒。吸完后,兩人就一番激情。一個星期后,胡偉帶著陳紅到淮安市區買了1000多元的衣服。陳紅覺得胡偉對自己很好,就一直跟著他。后來,陳紅到一家夜總會上班,胡偉讓她在附近租了一間房子,房租由陳紅自己負責。胡偉則經常到出租屋里“溜冰”。
但是好日子并沒有維持很長時間。2009年春節前幾天,陳紅要回家過年,但是胡偉并不同意。陳紅堅持要走,這時胡偉露出了丑惡面目,對著陳紅一頓拳打腳踢。胡偉還拿出一把剪子,讓陳紅在自己臉上劃幾個口子。陳紅不肯,胡偉就剪光了她的頭發。成了光頭的陳紅自然無法回家過年,她也度過了最難受的一個春節。當天晚上,胡偉拿出攝像機讓陳紅脫光衣服,做一些下流的動作。陳紅不同意,胡偉破口大罵,然后騙她說拍好就刪掉。就這樣在胡偉的連哄帶嚇之下,陳紅完成了拍攝。這時胡偉變了臉,說如果陳紅以后不聽他的話,他就把錄像帶寄給其父母。把柄被胡偉抓住,陳紅對他更是死心塌地。
后來,胡偉讓陳紅好好掙錢,將來自己開個店。怎樣來錢快呢?胡偉的答案是:賣淫。最初陳紅不肯,胡偉就動手打罵,實在沒辦法,2009年2月陳紅去一家浴室賣淫。為了不讓陳紅私自存錢,胡偉通過避孕套的數量進行監控。陳紅每次接客用的避孕套都由胡偉提供,這樣胡偉根據避孕套的使用數量來推算她做了多少單生意。有一次,陳紅帶回來的單子與避孕套的數目不對,錢的數目沒對上,兩個人就吵了起來,胡偉對著陳紅一頓暴打。還有一次,陳紅身上的避孕套與胡偉買的不一樣,也遭到毆打。從此,陳紅再也不敢藏錢。據陳紅交代,她賣淫所得近3萬塊錢全被胡偉拿走。
借用“姐妹”身體 彌補兩人關系
陳紅成了賣淫女之后,胡偉卻嫌她臟,不愿意和她發生性關系,還經常對她打罵。后來,胡偉提出了一個很有“建設性的意見”:讓陳紅找女孩陪他睡覺,以此消除兩人之間的隔閡。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紅為消除隔閡,避免遭受胡偉暴力,明知胡偉可能對其他女孩施加暴力,答應胡偉幫他找女孩與之發生性關系。去年2月24日,陳紅將在夜總會上
去年3月31日夜,陳紅帶夜總會的姐妹小嬌到其租住屋,與胡偉、小嬌一起吸食冰毒。第二天早上6時許,陳紅明知胡偉可能強奸小嬌,還是以買早餐為由離開,并按照胡偉的要求長時間逗留在外。胡偉采取言語恐嚇、打巴掌等手段,撕破小嬌的衣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陳紅回來時,看見小嬌將撕壞的內褲、絲襪放在包里。
癡情女身犯兩罪 被判一年九個月
另據法院查明,胡偉曾因吸毒,分別于2009年4月、2010年4月被治安處罰,2010年5月被強制戒毒二年。陳紅也曾因吸毒,分別于2009年4月、2010年5月被治安處罰。去年5月19日,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當日,將被告人陳紅傳喚到案;
楚州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胡偉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脅手段與婦女發生性關系,被告人陳紅與胡偉預謀,為胡偉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創造條件、提供幫助,其行為均構成強奸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強奸共同犯罪中,胡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陳紅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同時陳紅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陳紅犯兩罪,應兩罪并罰。陳紅當庭自愿認罪,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綜合該案的事實和情節,法院決定對陳紅所犯強奸罪減輕處罰。11日,楚州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胡偉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陳紅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