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墜樓傷人 窗損業主賠償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11-01-20 瀏覽次數:632
樓上窗戶掉下的玻璃碎片將一樓業主的頭部扎傷,玻璃碎片是哪家掉下來的,賠償成了問題。受傷業主通過律師的法律幫助,將樓上窗戶破損的兩名業主告上了法庭。
家住在大港新區某小區一樓的王某,
王和妻子當時只顧看病,沒留意是誰家玻璃惹得禍,他出院后,站在出事的地點,發現樓上業主的玻璃都白色,二樓和四樓兩家窗戶破損,不知道是哪家的窗戶掉下的玻璃扎傷了他。王某和妻子分別找到二樓和四樓業主,但兩人均聲稱其玻璃早都爛了,不可能砸住他,拒絕賠償。王某十分生氣,但無奈于沒有證據證明,但在一起晨練的居民,只證明他是被樓上玻璃扎傷的,也都沒有看見是誰家的玻璃扎傷了他。
王某咨詢了律師,律師告訴他,在沒有證據證明是哪家業主窗戶掉下玻璃扎傷他的情況下,將樓上所有窗戶破損的業主告上法庭,讓他們共同承擔責任。王某遂將二樓和四樓業主告了法庭,要求賠償其住院、費醫療費、精神賠償費等各種費用8000元。
開發區法院受理后,法官通過了解案情,給雙方做了大量工作。使二樓和四樓業主了解相關法律,在沒有證據證明不是自己玻璃扎傷受害人的情況下,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二樓和四樓業主都沒有提供證明不自己家窗戶掉下的玻璃扎傷王某,應承擔賠償責任。法官又做了王某的工作,為鄰居和睦相處,讓其讓步。在法官的調解下,二樓和四樓業主各賠償王某2500元的賠償,王某撒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