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漢“巧”換身份 冒領養老金換刑罰
作者:袁鵬 郭新 發布時間:2011-01-19 瀏覽次數:659
手頭沒有錢了該怎么辦?一般人都會想著打打工,或者做點生意來養家糊口。但70歲的丁老漢卻覺得,發財也要動“腦筋”、想“點子”、掙“巧錢”。但正是歪腦筋、壞點子給丁老漢帶來了法律的懲罰。
70歲的丁老漢前些年曾受雇在李某家做些活計,由于二人年齡相仿,又都有過軍營生涯,一來二去,就成了好朋友。可惜天有不測風云,沒過兩年,李某就因病與世長辭。但已經長眠于地下的李某卻不知,他引以為好兄弟的丁老漢,卻在那時就已經將“發財”的目光盯在了自己的養老金上。
時間轉眼到了2008年,這年對于丁老漢來說沒什么特殊的,如果除去已故的李某該“退休”了這件事。早已謀劃多時的丁老漢先是咨詢了如何辦理“職工退休養老證”,在得到答復后,就來到當地派出所,準備辦理身份證。當工作人員向其索要戶口本時,他謊稱戶口本已丟失,并報上李某的名字重新領到了一張戶口頁,然后就拿著這張戶口頁去辦理身份證。等他從派出所出來時,已經搖身一變成為了退休職工“李某”。過了幾個月,丁老漢拿著辦理好的“身份證”在補繳了李某的勞動保險金后,順利的拿到了名為“李某”的退休養老證和一張專門領取養老金的存折,從此便開始了每月坐領養老金的“寫意生活”。2010年6月,李某原單位負責人發現其養老金領取有問題,遂順藤摸瓜找到丁老漢,丁老漢在其勸說下將前前后后領取的兩萬多養老金交了出來,并投案自首。
江蘇省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丁老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公共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丁老漢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系自首,且已將贓款全部退還,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遂判處丁老漢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