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女兒復婚卻遭遇家暴 吸毒丈夫表示痛改前非
作者:陸華朝 劉彥麗 發布時間:2011-01-19 瀏覽次數:632
曾經離婚又復婚,本應更加珍惜夫妻感情,但高某仍然不思悔改,沉溺吸毒,并且在吸毒后還對妻子大施拳腳,妻子丁某忍無可忍,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法庭上,高某痛哭流涕,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遠離毒品,不再毆打妻子。北塘法院經審理,判決二人不準離婚。
高某在婚前就開始吸食冰毒,1999年,高某與丁某結婚,婚后很快就生了一個女兒。婚后,兩人因為高某吸毒的事情不斷爭吵,最終感情破裂,在女兒五歲那年協議離婚,女兒跟隨母親丁某一起生活。離婚三年后,雙方都還沒有再婚。八歲的女兒每次見到爸爸,都緊緊拉著爸爸的手,生怕一不小心就又好多天看不到爸爸。看著女兒可憐巴巴的摸樣,高某和丁某的心里都是陣陣酸楚,兩人一商量,為了女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2008年6月,登記復婚,高某也保證,復婚后一定戒毒。復婚后,剛開始兩人感情尚好,當然,看著爸爸媽媽再次生活在一起,最開心的還是他們的女兒。看著女兒臉上的笑容,丁某覺得,復婚真是一個正確的決定。可是好景不長,不久,丁某就發現高某不僅沒有戒毒,吸毒的頻率也越來越高,她苦口婆心地勸說,高某卻只是嘴上答應,暗地里照吸不誤。不僅如此,高某在吸毒后,還經常產生幻覺,精神亢奮之下就對她拳打腳踢,清醒后又連連道歉。高某吸毒期間,曾經兩次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但都以失敗告終,2010年11月,高某再次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再也無法忍受的丁某,一紙訴狀訴至北塘法院,要求與高某離婚。法庭上,高某悔不當初,他連連保證,一定要遠離毒品,不再打人,如果有再犯,不僅同意離婚,而且愿意把房產歸并給女兒。
法官經審理認為,高某和丁某復婚時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只要高某切實改正前非,遠離毒品,切實承擔起家庭的責任,夫妻關系尚有改善的可能,因此,判決二人不準離婚。對于高某吸毒和打人的事實,法官予以嚴厲指責,希望高某能夠兌現承諾,用自己的行動承擔起一個丈夫及父親應盡的責任,做一個有良心的人,一個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