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審結一起由QQ聊天記錄作為導火索而引發的離婚訴訟案件,法官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原告趙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原告趙某與被告李某某于200756結婚,婚后兩人感情依然很好。2009年初,為了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夫妻倆商議后決定趙某去北京打工,李某某在金湖上班。為了緩解兩人的相思之苦,趙某和李某某都申請了QQ帳號,平時就通過QQ視頻和聊天。20105月,趙某回金探親時,發現李某某近幾個月的QQ聊天記錄中頻現曖昧語言,而聊天對象卻不是自己。趙某頓時火冒三丈,認為妻子有了外遇,便立即質問李某某,,兩人因此產生矛盾。趙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婚前、婚后感情一直很好,近年來,因原、被告生活兩地,雙方因聚少離多而缺乏溝通,才導致關系不和睦。原告此次起訴離婚僅是因為李某某在與他人網聊時使用了曖昧言語,但并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證明妻子對自己不忠貞。庭審中雙方均認可夫妻感情一直不錯,且被告一再表示愿意與原告溝通,并保證不會再發此類曖昧信息。由此可見,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最終,主審法官在原告不同意調解的情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