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護理一子獨承擔 細致審理判決平分責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1-01-11 瀏覽次數:599
都是母親親生子女,但對贍養母親事宜兄弟不合,親兄弟對母親贍養事宜理應心平氣和協調解決,母親因病癱瘓在床,晝夜需人護理,作為子女理應承擔護理之責,因母親的財產母子兄弟之間發生糾紛,長子與三子拒絕護理照料老母,其護理全部由四子承擔,后主張哥哥分擔未果,遂訴訟法院要求同胞哥哥支付。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王老太與丈夫共生有四子兩女,其中次子于2004年去世。2009年1月1日王老太訴至法院,要求長子、三子承擔贍養費,法院于同年3月2日判決長子、三子每月給付贍養費90元,長子、次子亦已支付三個月的贍養費。王老太于2009年1月1日后即在四子家居住,王老太癱瘓在床護理由四子及其家人承擔, 2009年9月5日王老太去世。四子訴至法院,要求長子、三子承擔護理費16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風頭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權利。原被告的母親王老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