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睢寧法院執行局全體干警及其工作人員以及縣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工作者30余人,在局長顧少尉同志組織指揮下,圓滿執結了一起倍受縣委領導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企業老職工集體上訪的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案件。

 

睢寧縣百貨總公司訴熊某承包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是一起涉及企業集體利益的民生案件,相繼經歷了百貨總公司領導班子集體向縣公安局報案、新老職工集體向縣委上訪的曲折過程和一審、終審的法律程序。并一度在睢寧論壇官方版--徐州人文論壇—西祠胡同網站上被網友們炒作的沸沸揚揚,引起了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縣人大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該案于2010113由睢寧法院立案受理,經法院多次開庭審理作出如下判決:1、被告熊某于判決生效后20日內將睢寧縣百匯商場內的商品清空后搬出,并將該商場交付給原告睢寧縣百貨總公司;2、判決生效后20日內向原告睢寧縣百貨總公司給付承包金3000元;3、判決生效后20日內賠償原告睢寧縣百貨總公司損失164383.56元;4、案件受理費3760元由被告熊某負擔。

 

被告熊某不服一審判決,于20101026上訴至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被告熊某仍不能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01217睢寧縣百貨總公司近百名新老職工集體到法院上訪并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當即立案受理。執行局根據院領導的要求,按照“急事急辦”和“案結事了”的原則,于當天研究制定了周密細致的執行方案。隨即向被執行人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并安排由業務精通、經驗豐富的執行法官郭勝與申請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和被執行人談話,一方面進行法律釋明和風險告知;另一方面要求被執行人熊某于20101228日前將所有貨物搬出百匯商場,給付3000元承包金和164383.56元賠償金;第三,由承辦法官每天到現場監督查看被執行人義務履行情況,隨時關注被執行人動態,做好強制執行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

 

在法律的威懾之下,1220,被執行人熊某按照法院的要求,將3000元承包金交到法院。1221,承辦法官分別到縣農業銀行、縣建設銀行、縣農村合作銀行、縣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查詢了被執行人熊某存款情況,但查詢無果。1228日上午9,在法院強行督促之下,被執行人熊某將商場內的物品清空搬出,順利地將該商場交還給睢寧縣百貨總公司,并積極和縣百貨總公司領導協商處理賠償款的給付問題,表示于近日將164383.56元賠償金給付到位。

 

該案從立案到執結僅用10天時間,平息了紛爭,化解了矛盾,維護了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1229日上午,申請執行人單位數十名老職工代表帶著樂隊、燃放著鞭炮給法院送來了“依法執行,為民解憂”的錦旗,以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