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上,他對外甥的大打出手
作者:張凌云 高振華 發布時間:2011-01-07 瀏覽次數:627
由于對母親將房子分給姐姐不滿,在外甥結婚的當天以討債為名對其大打出手,造成新郎鼻骨骨折,后被法醫鑒定為輕傷。
原來,兩年前褚永清為辦一家軋料廠向張永民借了5000元。不久,由于房屋拆遷,張永民的母親分到了一套30平米的住房。張永民和姐姐姐夫都認為自己應該繼承這套房子,最終偏愛姐姐的張母將房子給了姐姐,雙方遂起嫌隙。之后,張永民向褚永清索要債務,褚永清以在張永民車禍住院期間曾照顧過對方為理由,希望只還2000元。張永民不允,多次追要債務無果后,他聯想到之前房屋繼承的糾紛,便惱羞成怒,于是發生了上述結婚當天的一幕。鑒于張永民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發后與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遂從輕處罰,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