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對母親將房子分給姐姐不滿,在外甥結婚的當天以討債為名對其大打出手,造成新郎鼻骨骨折,后被法醫鑒定為輕傷。15,虎丘區人民法院判處當事人張永民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同時要求張永民賠償受害人醫藥費、誤工費等合計人民幣8萬元。

 

20091025對褚永清來說是快樂而不幸的一天。這一天,他兒子大婚,親朋好友紛紛趕來祝賀,家中大擺筵席。一直到晚上10點,當親朋好友們逐漸離去時,褚永清覺得終于可以舒一口氣,順利辦完了家里的一件大事。他沒有想到的是,接下來發生的事立馬把喜事變成了霉事。當晚10點鐘,婚禮上不曾出現的小舅子張永民突然上門索要債務,褚永清隨即與他在滸墅關鎮陽山花園的公寓樓下發生了爭執。不久,兒子褚立新聞聲下樓,言語爭執隨即升級為肢體沖突。結果,褚立新被張永民用一塊木板打中臉部,經醫院鑒定為鼻骨骨折。

 

原來,兩年前褚永清為辦一家軋料廠向張永民借了5000元。不久,由于房屋拆遷,張永民的母親分到了一套30平米的住房。張永民和姐姐姐夫都認為自己應該繼承這套房子,最終偏愛姐姐的張母將房子給了姐姐,雙方遂起嫌隙。之后,張永民向褚永清索要債務,褚永清以在張永民車禍住院期間曾照顧過對方為理由,希望只還2000元。張永民不允,多次追要債務無果后,他聯想到之前房屋繼承的糾紛,便惱羞成怒,于是發生了上述結婚當天的一幕。鑒于張永民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發后與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遂從輕處罰,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