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梁建平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梁女所住地區將要拆遷,為騙取拆遷證,梁女于2009年某日通過留在啟東市匯龍鎮情人橋橋頭做假證的小廣告上的手機號碼與做假證的人取得聯系后,支付給對方人民幣300元,指使對方制作其與丈夫的離婚證2本、離婚協議書1份及啟東市國土資源局匯龍鎮國土所證明1份。后被拆遷辦人員發現而案發。經鑒定,上述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及啟東市國土資源局匯龍鎮國土所證明均系偽造;離婚證、離婚協議書上的啟東市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證明上的啟東市國土資源局匯龍國土資源所的印章均系偽造。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建平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