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上門追討賭債不成,竟委托律師拿著“借條”上法庭起訴,要求歸還“借款”。法官幾經深入調查,明察秋毫破解真相,讓賭徒非法目的落空,反擔近千元的訴訟費,自食惡果。

 

訴前調解  借款經過疑點重重

 

201012月初,楊某來到昆山市人民法院巴城法庭起訴,稱其2008年出于朋友之誼借款8萬元給張某,約定2009年底歸還,并出具借條,現期限已滿,對方未依約還款。接收訴訟材料后,法官迅速展開訴前調解,當問及借款經過時,楊某閃爍其詞。法官敏銳察覺案情另有蹊蹺,遂反復盤問,但楊某回答前后矛盾、破綻百出。調解當日,張某未到庭,但在電話中聲稱楊某開設賭場,正是在楊某處賭博輸了8萬元,后來楊某便叫人毆打、脅迫其寫下借條,確認向他借款8萬元。事后,張某曾向派出所報案。

 

調查取證   牽出隱情真相大白

 

受理案件后,法官迅即前往派出所調查案件情況,但奔走兩次,也未發現張某所稱的報案記錄。若無法推翻借條證明的事實,則張某必須承擔敗訴的風險。但如果借款確實是賭債,那么司法豈不成了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法官不甘心地再次前往派出所,最終意外地發現楊某曾因開設賭場入獄的事實和另一份楊某因催討賭債而報案的筆錄,筆錄中楊某承認該筆借款實為賭債。

 

法庭判決  要“債”賭徒自食惡果

 

開庭審理當天,楊某的代理律師在閱讀完法庭調取的派出所筆錄后神色大變,聲稱接手此案時并不知情,并當庭表示拒絕代理。最終,法庭認定該筆借款用途非法,當庭判決駁回原告楊某的訴訟請求。楊某不但沒能拿回借款,反倒要承擔近千元的案件受理費。

 

 

法官說法:

 

固定證據   謹防非法賭債變借款

 

本案中楊某所稱的借款實際是因賭博而形成的賭債。法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原告企圖通過借條這種合法形式來掩蓋其追要賭債的非法目的,其因此形成的借貸關系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當事人欠下賭債,懾于莊家暴力威脅,迫于無奈寫下借條,欠下巨額借款,在法庭上又苦于沒有證據證明是賭債,導致賭債變借款而合法化,利益被變相侵害。法官呼吁大家遠離賭博,并提醒大家一旦出現被人追要賭債,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尋求幫助和固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