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被打后泄憤傷人 致人重傷賠償損失獲緩刑
作者:朱倩 孫庚 發布時間:2010-12-31 瀏覽次數:612
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另被告人陳某作案時未滿16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被告人陳某自愿認罪,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