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201062715時左右,被告人陳某(在校初中生,15歲)在女同學高某家玩耍時,認為同在房間玩耍的另一名女同學莊某對其有妨礙,遂將莊某強行拉出房間并反鎖房門。莊某將這一情況告訴了被害人孫某等人,孫某即與他人一起到高某家,對陳某實施毆打。被告人陳某在回家途中遇到孫某,即用磚塊、剪刀擊打孫某頭部,致孫某頭部受傷。經法醫學鑒定,孫某構成重傷。案發后,被告人親屬賠償了孫某各項損失計人民幣2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另被告人陳某作案時未滿16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被告人陳某自愿認罪,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