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套現收取好處費 有立功表現被判緩刑
作者:劉光亮 梁燕利 發布時間:2010-12-31 瀏覽次數:703
如今科技真是發達,申領個POS機也能“發財致富”,可是王某和李某卻為這種生財之道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近日,句容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
2008年夏天,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合謀,以王某的名義申請注冊成立了一家五金店,并利用該店向銀聯商務有限公司申請安裝了1臺POS終端機,為信用卡持有者進行刷卡套現活動,兩人從中賺取好處費。只見有利可圖后,二人又申領了一臺POS機。后來,被利益沖昏頭腦的王某和李某又以李某的名義申請安裝了一臺POS機。經查,自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兩人采取虛構交易的方式,利用上述三臺POS終端機先后為張某等多名持卡人刷卡套取現金,共計套取現金500余萬元,并從中獲取違法所得3萬余元。案發后,王某在羈押期間向公安機關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
2010年12月,庭審中,承辦法官認為兩人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王某到案后有檢舉他人犯罪行為,可減輕處罰,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