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賊大膽”,一名剛滿18歲的青年田某入室行竊被發現后竟然持剪刀威脅被害人,從慣偷變為搶劫犯。1227,田某一審被徐州銅山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賊大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田某自幼與父親共同生活,初中階段便輟學在家,過早的涉足社會后逐漸結交了一幫狐朋狗友,整日游手好閑,不服從父親的管教。自2009年起,田某開始帶著自己的小弟兄在鎮子附近行竊,采取偷鑰匙、翻墻入院等手段多次潛入村民家偷取財物。直到今年9月,田某再次翻墻進入一戶村民家中,被當場抓獲。在派出所里,田某交代了近兩年來他所犯下的罪行,據其交代,作案時田某都事先觀察房屋內的剪刀、菜刀等物品的擺放位置,其中一次作案時被房主發現,田某抄起桌上的剪刀便對房主進行威脅,后帶著贓物逃離。田某案發后,曾跟他一同行竊的“小兄弟”自知罪行敗露,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己構成盜竊罪。田某實施入室盜竊時被發現,當場采取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田某在實施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從輕處罰,遂以搶劫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六年,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協助田某盜竊的小兄弟也因盜竊罪被判處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