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朋友販賣毒品,自己雖然未獲利分文,但因觸犯刑法,仍被追究刑事責任。1228,在通州法院審判庭上,被告人張某某對此后悔不已,向法官表示以后今后再也不接觸毒品,好好做人。

 

張某某出生于1983年,初中文化,個體戶。201078月份,吸毒人員打電話給張某某,要購毒品。而張某某當時正好在販毒者錢某某家里,在朋友錢某某不愿直接和吸毒購買者聯系的情況下,張某某三次幫助錢某某向吸毒人員昝某某出售冰毒三次,共計0.85,三次所得毒資張某某均如數交給了錢某某,自己未獲利分文。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幫助他人販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予懲處。遂判決張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