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偷東西還不過癮,拿偷來的東西去敲詐物主,這個蟊賊未免太聰明了。近日,張家港法院以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曾經“三進宮”的張某出獄后仍不悔改,今年24日,張某來到張家港某別墅區,轉悠半天后發現徐某家沒有人,遂敲碎窗玻璃,并用鉗子剪斷了防盜窗鋼筋,進去后翻了半天就找到100元錢,順手拿了桌上一部手機,又在衣柜里拿了1件西服、1條被子和2件外套。

 

721,收手半年多的張某決定再次“出山”,經過多次踩點,決定在鳳凰鎮的莊某家下手,當日凌晨,趁莊某全家入睡之際,張某剪斷窗戶防盜,鉆入室內,這次收獲頗豐,除偷到6880元現金外,走的時候還拿了1部手機、2雙鞋、汽車遙控器、網易將軍令密保、U盤、鑰匙等物品。回家后,張某看看遙控器等物品自己也沒什么用,估計這個主人很著急,張某覺得自己還能賺一筆,就翻開手機,了解到這家主人姓莊,就給莊某發了條短信:“莊老板你好,你的東西在我的手里,你卡上的錢不少,再借給我一點行嗎?不多二萬,請你不要報警,要不你什么也要不到了,不要打電話,有事發我短信就行了”后因莊某報警未能得逞。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進入他人室內,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還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數罪并罰。其中在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