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盜竊再敲詐 這個蟊賊真“聰明”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0-12-29 瀏覽次數:504
光偷東西還不過癮,拿偷來的東西去敲詐物主,這個蟊賊未免太聰明了。近日,張家港法院以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曾經“三進宮”的張某出獄后仍不悔改,今年2月4日,張某來到張家港某別墅區,轉悠半天后發現徐某家沒有人,遂敲碎窗玻璃,并用鉗子剪斷了防盜窗鋼筋,進去后翻了半天就找到100元錢,順手拿了桌上一部手機,又在衣柜里拿了1件西服、1條被子和2件外套。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進入他人室內,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還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數罪并罰。其中在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