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女通過征婚遠離家鄉嫁給了本地漢,原本想與丈夫平凡的過生活,但沒有想到,丈夫卻違法犯罪,被判入獄,無奈的妻子遂等待丈夫改過自心,但并沒有往妻子的想象中去實現,丈夫盜竊再次入獄,這下,妻子徹底失望,遂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外省女小黃通過征婚與本地漢周某相識戀愛,并于20001227登記結婚,200239生長女,2005926生次女。因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雙方有時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加之被告因犯罪入獄服刑兩次,導致夫妻感情不睦,妻子遂于200923向本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關系仍未得到改善,妻子遂再次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關系,理應互敬互愛,共建和睦家庭,但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加之被告數次違法犯罪,致夫妻關系產生裂痕,對此被告有責任,鑒于被告對離婚沒有異議,本院對原告的離婚請求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兩個女兒宜由雙方各撫養一個,雙方互不貼補小孩撫育費。遂作出原被告離婚;婚生陳大隨原告生活,次女隨被告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