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年末,許多單位和個人又開始為了討債而忙碌起來,1227,徐州銅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追索債務引發的非法拘禁案,涉案五人分別獲刑,法院以判決為當下一些沖動的債權人們敲響了警鐘。

 

今年秋天,李某獲知欠自己債務的吳某出現在山西榆林市的一處工地上,于是李某糾集了一幫人不遠千里驅車趕往山西找吳某討債。來到山西后,李某等人輾轉多處終于找到了吳某,他們采取毆打、威脅的方式將吳某強行塞入汽車一路駛回徐州。此后李某又糾集他人把吳某先后拘禁在徐州多處旅店,逼要欠款。幾人強行控制吳某長達十天,直到吳某趁看守他的幾人疏忽之際打電話向警方求助,后公安機關將其解救,并當場抓獲看守吳某的兩人。得知此事后,李某等另外三人先后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實交代了他們的犯罪行為。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等五人結伙,采取暴力、脅迫等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李某等人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五人當庭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宣告緩刑。遂判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另四人均獲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的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