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想子遂訴訟 綜合有利判駁回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12-28 瀏覽次數:570
父母離婚,小孩隨父生活,母親想讓兒子隨其生活,遂即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系。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高某與胥某原系夫妻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原、被告離婚時雙方已約定,婚生小孩由被告撫養,現小孩一直在被告處生活、上學,為了不改變其的生活習慣和學習環境,不能隨意改變小孩的撫養,這樣不利于小孩的成長;因此,原告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駁回原告高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