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救女行竊 領刑罰后悔
作者:王晟 吉祥 發布時間:2010-12-24 瀏覽次數:667
被告人邱東為給女兒治病盜竊貨主現金31000元,日前,被盱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當被告人邱東手捧判決書時,后悔地說“我不僅沒救了孩子,還坑害了家庭”。
被告人邱東有一5歲的女兒,出生時因為大腦缺氧,幾個月后經常發作癲癇。由于邱東的家住在偏遠的山區農村,經濟比較困難,平時只能靠藥物維持他的女兒少發作,聽大夫說如果進一步治療需到北京大醫院找專家。由于邱東的妻子要照顧女兒,無法外出打工掙錢,被告人邱東受雇于人開車,其收入只能維持家庭的基本生活,無余錢帶孩子到大醫院看病。
據審理此案的盱眙法院刑庭王吉祥副庭長介紹:被告人邱東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在三到十年量刑,考慮被告人邱東將盜竊的貨款及時、全額返還給失主,且犯罪動機是為了給孩子看病,屬于初犯、偶犯,遂從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