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邱東為給女兒治病盜竊貨主現金31000元,日前,被盱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當被告人邱東手捧判決書時,后悔地說我不僅沒救了孩子,還坑害了家庭

 

被告人邱東有一5歲的女兒,出生時因為大腦缺氧,幾個月后經常發作癲癇。由于邱東的家住在偏遠的山區農村,經濟比較困難,平時只能靠藥物維持他的女兒少發作,聽大夫說如果進一步治療需到北京大醫院找專家。由于邱東的妻子要照顧女兒,無法外出打工掙錢,被告人邱東受雇于人開車,其收入只能維持家庭的基本生活,無余錢帶孩子到大醫院看病。

 

201058,被告人邱東從南京給貨主運送木模板到山東臨沂銷售,59返回的路上,看到貨主賣貨的現金放在一方便袋里,心想如果把這錢拿走不是可以到北京找專家給孩子看病嗎?途中見貨主與另外一駕駛員熟睡,便將貨主放錢的袋子拿走離車逃跑。由于作案后邱東把手機關閉無法聯系,貨主與車主及時與邱東的家人聯系,要求及時把貨款返還, 5月10早上7時許,邱東打電話告知妻子此事時,其妻勸說立即把錢返還給貨主,上午10時許,邱東把盜竊來的31000元通過銀行打到車主卡上返還給了貨主。

 

據審理此案的盱眙法院刑庭王吉祥副庭長介紹:被告人邱東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在三到十年量刑,考慮被告人邱東將盜竊的貨款及時、全額返還給失主,且犯罪動機是為了給孩子看病,屬于初犯、偶犯,遂從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