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作業被砸身殘疾 法院判決全額獲賠償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12-24 瀏覽次數:564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致殘,要求雇主賠償遭拒,遂訴至法院。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是受雇于被告運送棉籽包的過程中受傷,原告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應當由雇主即被告賠償,故原告要求被告作為雇主承擔其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的損害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應予以支持。原告在本案中的損失為:殘疾賠償金41104元,交通費450元,合計41554元。遂作出被告周某賠償原告損失41554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