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接到他人電話,稱妻子出軌,因此夫妻產生矛盾鬧分手,后妻子訴訟要求打電話者恢復名譽,承擔精神撫慰金一萬元。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戴爭平,女,198136生,漢族,職工,住射陽縣海通鎮支漁居委會一組64號。

 

小萍經營移動通訊業務,小戴在其經營的移動通信營業廳的鄰近的門市工作。20105月,小萍向小戴借用手機,利用經營移動營業廳的便利,將小戴的手機通話記錄調出,并用某號碼的手機向小戴丈夫手機發送虛構事實,誹謗小戴的信息,與小戴丈夫通話,說小戴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小萍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導致致使小戴夫妻發生矛盾,給小戴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小萍采取用手機發送信息和通電話的方式,對原告的丈夫講原告與其他男人有不正當交往,致使原告夫妻產生矛盾,給原告的名譽和精神造成損害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責任。遂作出被告向原告及其丈夫公婆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60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