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案,被告人張某因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撤銷其因犯信用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實行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058月份至200711月份,被告人張某先后從葉某手中借款367870元。200712月初葉某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對被告人張某的房屋拆遷款進行保全。2007123我院做出民事裁定,凍結被告人張某房屋拆遷款400000元。2007126我院將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送達給被告人張某,20071226被告人張某明知該拆遷款已被法院凍結的情況下,將該房屋拆遷款379728.95元領走使用,致葉某合法權益無法實現。

 

經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隱藏、轉移已被司法機關凍結的財產,致使權利人葉某367870元債權得不到實現,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