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鄴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標的達1300多萬的拖欠違約金案
作者:建法 發布時間:2010-12-23 瀏覽次數:682
南京建鄴區法院執行嘉鑫公司拖欠豐冊園400多位業主1300多萬違約金案,在建鄴區政法委的協調和公安機關等的配合下,目前已順利執結,400多位業主得到了相應補償。
延期交房,嘉鑫公司違約金高達1300多萬
2009年4月,建鄴區法院執行局收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執行的416件豐冊園業主申請執行南京嘉鑫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嘉鑫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糾紛的起因,是因為嘉鑫公司逾期交付房屋,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其違約金數額自1萬多元至3萬多元不等,其中還有十來戶還存在房屋面積補差的金額,每戶約10萬多元。故上述案件的總執行額是1300萬元左右。
該案的業主在仲裁前,向建鄴區法院立案庭申請了、仲裁前保全,建鄴區法院保全了嘉鑫公司尚未出售的車位約300余個,會所一幢。該案經過南京市仲裁委仲裁后,豐冊園的業主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經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建鄴區法院執行該批案件。建鄴區法院受理后,對嘉鑫公司的財產進行了梳理,除建鄴區法院已扣劃該公司賬上2萬元外,其財產僅有被建鄴區法院查封的車位和會所,暫無其他流動資金財產可供執行。
建鄴區政法委牽頭公安、法院、街道等部門通力合作共商解決方案
該案當時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業主多次在區政府群體上訪,要求迅速解決違約金的支付問題,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仍不斷有小部分業主的申請執行的案件不斷流入建鄴區法院。為了保證該案的迅速執結,維護社會穩定,建鄴區法院先后擬定由第三人買斷車位和會所以支付違約金的方案、由嘉鑫公司降低車位價格出售給業主的方案,但是均因種種原因無法實施。
建鄴區法院將上述執行方案向區政法委匯報,政法委也多次牽頭,組織有區公安局、法院和街道同志參加的協調會,最終確定,由公安機關組織審計組,對嘉鑫公司是否有抽逃出資或者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予以審查,經過審計,嘉鑫公司并無上述違法行為,公安機關無法以此追究嘉鑫公司的刑事責任,法院也無法要求嘉鑫公司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或者注資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但是建鄴區法院從審計報告中發現,嘉鑫公司在無錫中望房地產公司有股權,建鄴區法院據此從無錫中望房地產公司入手,以執行股權的方式執行這批案件。
建鄴法院執行法官前往無錫凍結了嘉鑫公司在中望公司名下的股份及待開發土地
2009年11月底,建鄴區法院執行法官前往無錫,從工商機關調取了無錫中望房地產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從該資料看出,南京的嘉鑫公司共計向中望公司投資入股1億50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執行法官遂凍結了嘉鑫公司在中望公司的股份,為了確保今后股權的不貶值,建鄴區法院大膽凍結了中望公司名下了一塊面積約30000平方米的待開發土地。此執行行為給嘉鑫公司帶來了一定震懾作用,隨后,嘉鑫公司改變了消極、拖延的態度,開始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
從2009年5月至11月,建鄴區法院凍結了嘉鑫公司的股權之后,豐冊園的業主依舊不斷集體或者委派代表,向政法委和法院要求迅速執行。建鄴區法院執行法官不斷向業主宣傳法律的規定,在此過程中傾注了極大的耐心、熱心和恒心,并和業主的代理律師加強了溝通,通過律師做好業主的工作,消弭他們對法院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誤解和不滿,同時向嘉鑫公司施加壓力。
嘉鑫公司以降低車位價格等方式支付違約金
迫于多方壓力,嘉鑫公司同意大幅度降低車位的價格,為案件的順利執結打下了第一步基礎。嘉鑫公司將每個車位由原先的9萬多元的價格降低為5.1萬元,同時在建鄴區法院和律師的協調、工作下,原先艱難的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關系終于有了松動,先后有近200戶業主以優惠的價格購買了車位,車位款和違約金相互抵消后,建鄴區法院籌集到了第一筆約400余萬元的執行款,隨后,嘉鑫公司從中望公司調撥了160萬元的資金,建鄴區法院在2010年春節前向每位業主發放了第一筆執行款,金額為每戶業主違約金的一半,保證了春節前后社會的穩定。
此后,建鄴區法院依舊積極通過業主的代理律師做好業主的工作,動員業主積極購買車位,同時督促嘉鑫公司籌措執行款,否則建鄴區法院將對股權強制執行。嘉鑫公司則希望建鄴區法院加大動員力度,爭取盡可能多地出售車位,回收車位款,以減輕嘉鑫公司的壓力,并表示愿意將嘉鑫公司對中望公司的債權約500多萬元拿出來執行。2010年4月,建鄴區法院和業主的代理律師詳細計算了每戶業主剩余的執行款的數額,并根據目前的資金籌措情況,為每戶業主計算了違約金的延期支付利息。4月下旬,嘉鑫公司從無錫中望將債權款526萬元劃撥到法院,加上業主陸續購買車位籌集到的車位款,于4月底將全部執行款發放到了每戶業主手中。至此,該批執行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