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二手房被法院查封,已交了的定金還能返還嗎?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該案件,判決汪某立即全額返還張某定金。

 

2010121,經中介公司介紹,汪某將一房屋轉讓給張某,雙方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預付定金4萬元,并出具定金收條1份。之后,汪某以房價上漲為由反悔。張某多次與其交涉,汪某均拒絕退還定金。現該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張某無法取得房屋權利。為此,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汪某返還定金4萬元。案件開庭審理時,汪某并未到庭應訴。經查明,汪某尚未取得該房屋的房屋產權證,且該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

 

法院認為,因涉案房屋在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已被法院查封,故該房屋轉讓合同無效,張某要求返還定金,法院予以準許。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釋法:因該案中的房屋在合同簽訂時已被法院查封,故簽訂的合同無效。無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對責任承擔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此,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先查查該房屋的產權。(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