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傷賠償未到位,劉某拎著鐵榔頭砸掉了居民樓的配電箱和管子。在水電工領班陳某前來勸阻時,失去理智的劉某將手中的鐵榔頭砸向了陳某的腦袋,導致陳某輕傷。近日,無錫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劉某原來是一家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幾個月前,他不慎從腳手架上跌下,導致右腿骨折。回家休養了幾個月,傷愈后,他發現,自己不僅失去了在工地上的工作,包工頭也拒絕支付自己住院期間的醫藥費。幾次交涉無效,劉某決定去工地上搞點破壞,出出氣。20105月,劉某拎著一把鐵榔頭來到工地上,將正在建的一棟居民樓入口處的配電箱和管子砸毀了。水電工陳某聞訊趕來,急忙對劉某的破壞行為進行阻止。此時的劉某想起了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怒火中燒,揮起鐵榔頭就朝陳某的腦袋砸去。第一下,將陳某戴著的的安全帽砸到了地下,第二下,結結實實實地砸到了陳某的腦袋上。之后,劉某被幾位工友拉下,陳某也被大家七手八腳地送到醫院。經醫院診斷,陳某左側額骨骨折、氣顱,左眼眶內積氣,已經構成輕傷。一時沖動的劉某時候對自己的行為后悔莫及,他主動向陳某賠償了經濟損失26000元,并取得了陳某的諒解。

 

無錫北塘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系初犯,且認罪態度良好,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