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村不如近鄰,可董某不但未與近鄰和睦相處,反而為挖坑栽樹這點小事而操起家伙對鄰居夫婦大打出手,近日董某被淮陰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041914時許,董某在位于淮安市淮陰區新渡鄉淮漣村9組境內的緊鄰董應春家的自留田里挖坑栽樹,董應春、陳志榮夫婦以樹木長大后會影響自家房屋安全為由進行阻攔,后雙方發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董某手持鐵鍬對董應春、陳志榮夫婦進行毆打,致陳志榮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董應春右面顴骨骨折、右側上頜骨骨折,面部皮膚裂傷創口長度達10cm。經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法醫鑒定:陳志榮損傷程度屬重傷,董應春損傷程度屬輕傷。

 

法院認為,董某因鄰里糾紛而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要害部位,致1人重傷,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系初犯,且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