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后擔心受罰,竟找朋友頂替,肇事者和冒名頂替者雙雙獲刑。今天,張家港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惠某因交通肇事、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被告人李某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0911晚,惠某應邀參加李某女兒的滿月酒宴,席間喝了半斤白酒、幾瓶啤酒,酒足飯飽后駕駛私家車回家,行至張家港市樂紅公路路口時,遇情況措施不及,將行人孫某撞成重傷。驚慌失措的惠某為逃避法律責任,在事故發生后打電話與李某合謀,由李某頂替自己作為肇事者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出于朋友義氣,李某隨后到交警中對是自己駕車肇事。在交警的幾次詢問中,李某堅持稱自己駕車肇事,不料終究紙包不住火,被訊問的交警發現了破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惠某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其還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還構成妨害作證罪,應予數罪并罰。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