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法官”助執行 執行“死案”變“活案”
作者:儲衛文 高劍鋒 發布時間:2010-12-21 瀏覽次數:633
日前,宜興法院的執行法官在“編外法官”——協助執行員的協助下,終于將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執結。當法官將5萬元執行款送到申請人王某的病床前時,王某的臉上終于露出了久違的微笑。她的丈夫連聲說:“真想不到能拿到錢,謝謝法院,謝謝法官!”
2009年6月的一天,對于王某來說是一個不幸的日子,她乘坐郭某的無牌、無照、無證摩托車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腦部嚴重受傷昏迷不醒。經交警部門認定,郭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從老家江蘇濱海縣舉家來宜打工,育有三個孩子,家中經濟情況較差,對于高額的醫療費用實在無力承擔,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郭某賠償前期醫療費用。宜興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郭某賠償王某前期醫療費84299.60元。判決生效后,郭某遲遲不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宜興法院受理此案后,為了體現公開執行的工作要求,執行人員邀請王某的丈夫全程見證了執行經過。執行人員查明,被執行人郭某及其妻子年齡都已50出頭,均沒有工作,自從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后,夫妻倆就去向不明,僅有的33.68平米的住房已被法院查封,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于是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執行人員的一系列工作王某的丈夫都看在眼里,他對執行人員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謝,但同時又不免對妻子今后的治療以及生活感到擔憂。為充分保護外來務工人員這一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在執行程序終結以后,執行人員的工作仍然在進行,并適時調整執行思路。針對被執行人外逃的實際情況,執行人員充分發揮協助機制的作用,立即與郭某所在轄區社區居委取得了聯系,向他們說明案件的具體情況。社區居委主任非常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立即安排一名熟悉郭某家庭的社區聯絡員協助法院執行。這名認真負責的老同志多次找到郭某的父親、女兒做說服工作,同時向其告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希望通過他們規勸郭某出面協商解決本案。在法律威懾和思想疏導的雙重作用下,郭某終于露面了,經過協商,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郭某一次性支付賠償款5萬元,王某放棄對余款的執行,且因本次交通事故所產生的后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等一切費用均不再向郭某進行追償。之后,郭某將5萬元賠償款交至法院。
一起看似沒有執結希望的“死案”,經過執行人員和協助執行員的共同努力,終于被“喚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