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計掙錢還債,乃人之常情,可拿婚姻作賭注,最后落得夫離子散,真是悔不當初。近日,如東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假離婚引發的子女撫養權糾紛。

 

張某(女)與王某本是恩愛夫妻,因家庭做生意虧本,2006年初,為赴臺務工,掙錢還債,夫妻決定雙方辦理離婚,由張某與臺灣人辦理結婚,約定張某回大陸后雙方進行復婚,并約定子女都由張某撫養。2010年初,張某將所掙得血汗錢將所欠的原債務全部還清后,興致勃勃從臺返家,未曾想到,心愛的丈夫已經同他人結婚,自己心力交瘁,沒有積蓄,更無力撫養子女,失望之至,遂訴至法院,要求將婚生子變更由被告撫養,撫養費由被告承擔。

 

2010926法院受理此案,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的情況下,通過有利于孩子成長和事已成定局的角度出發,穩定雙方情緒,多次勸說,悉心調解,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婚生子女由被告王某撫養,撫養費由王某自行負擔,王某還需一次性支付張某在臺期間墊付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