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軍警搶劫 “站崗”站進班房
作者:許修堯 沈國芳 發布時間:2010-12-20 瀏覽次數:644
17歲小伙孫某礙于面子,頭戴鋼盔身穿迷彩服為“朋友”搶劫棋牌室“站崗”,孰知恍惚中自己已經犯下搶劫罪。近日,蘇州虎丘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4年9個月,罰金5000元。
孫某高中畢業后來蘇州打工,平時寡言少語,在蘇州只跟大他幾歲的老鄉馬某相熟。馬某為人仗義,處處照顧孫某,孫某便在心里暗暗認定馬某為自己大哥,雙方也約定要“彼此關照,不能讓人欺負”。今年5月,正在上班的孫某被馬某叫出來,告知要跟著“斌哥”去打架。礙于馬某面子,孫某就一起跟著去了。在去的路上“斌哥”給孫某發了一套迷彩服與一頂大蓋帽鋼盔,并告知其“發現一個賭場,要去搶劫”。幾人一起到了楓橋街道馬澗路一家棋牌室,在“斌哥”的安排下,孫某身著迷彩服,頭戴鋼盔的孫某守在門外“站崗”,不讓里面的人出去。孫某雖然害怕,看到大家都來了也不好意思走開。此時,馬某等人冒充警察,手持電警棍、橡皮棍等械具闖進棋牌室,采用持械毆打、言語威脅等方法,劫得在此打牌的顧某等人人民幣8000余元。
虎丘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晨耀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冒充軍警人員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孫某是未成年人且系從犯,能自愿認罪,所以從輕、減輕處罰,作出以上判決。目前同案其他被告人尚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