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責謊稱傷訟賠償 法官細心審理判駁回
作者:陳勇 發(fā)布時間:2010-12-20 瀏覽次數(shù):587
因父親與他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受損需要醫(yī)療費,遂到事故對方協(xié)商處理,因?qū)Ψ奖苊獠灰姡粴庵麓驂拈T上玻璃,后事故對方母親以遭受毆打為由提起訴訟。近日,射陽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老嫗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若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主張被告致傷原告,未能提供證據(jù),其主張的事實不能成立,本院依法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遂作出駁回劉某對兩被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