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房瑕疵切莫輕易“拒收房”
作者:馬毅萍 陳燕 發布時間:2010-12-20 瀏覽次數:599
購房者驗房時發現存在多處瑕疵,可否據此認定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拒絕收房呢?近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駁回了購房人的訴訟請求,準許開發商對購房人作出5000元的經濟補償。
庭審中,開發商提供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開發商按合同約定交付時間與條件交房,未延期交房,其行為未構成違約。
法官點評:近年來,購房者與開發商在驗房環節產生質量糾紛的案件屢見不鮮。在開發商未按約定履行交房條件,或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嚴重到足以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拒收房屋并主張損失。同時,要注意收集好相關證據,必要時可聘請有資質的工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開發商在約定期限內交付經綜合驗收合格的房屋,購房者在房屋僅存在質量瑕疵,可通過維修解決尚不足以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輕易絕收房屋,往往會處于敗訴的劣勢,甚至還可能承擔遲延領受的不利后果。同時,承辦法官提示,部分裝修公司、房地產咨詢服務公司為招攬業務,也會為購房者提供驗房服務,此類機構出具的驗房報告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購房者應謹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