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協調國際學術研討會在蘇州召開
作者:行政庭 發布時間:2007-04-24 瀏覽次數:1830
本網訊:近日,行政訴訟協調國際學術研討會在蘇州召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趙大光、副庭長李廣宇,《中國法學》主編陳桂明,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海坤,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劉克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葉兆偉,美國聯邦賠償法院法官艾瑞克 G?布朗金,英國公法項目高級研究員芳德?邦蒂女士,美國密蘇里大學哥倫比亞分校教授菲利普?哈特等應邀參加了研討會。參加會議的還有來自蘇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河海大學等高校的知名行政法學者和上海、浙江、安徽、湖北、貴州等省市高級法院行政庭庭長等40余人。
我國1989年頒布的《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對行政訴訟的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訴訟中是否可以建立協調制度以更好地化解行政爭議、促進社會和諧,日益成為各界關注和爭議的熱點。研討會上,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高建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周茸萌、中國臺灣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陳新民等,就行政訴訟協調理論與實務、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協調中的地位和作用、英美行政糾紛解決制度的體系與立法等問題進行了十場主題發言。與會代表就行政訴訟建立協調機制的可行性、行政訴訟協調的范圍、原則等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討,對不同法域內通過訴訟協調或ADR(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行政爭議的研究成果、實踐經驗開展了廣泛的交流。